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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請您注意下列退換貨資訊:
一、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店對於下列商品,恕不提供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之適用:
(一)商品有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因其本身容易快速變質腐壞,保存期限少於七日,或雖較七日稍長,惟解約時即將逾期,均不適宜退還後再出售。
(二)依您要求所為之客製化商品。因您有充裕的資料與時間選擇是否進行本次交易。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因此類出版品具有時效性。
(四)經您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您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如:機票等。
(八)依消保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經主管機關已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商品或服務。如:藝文展演票券、旅遊住宿票券等。
二、如非前條所列商品,則本店提供所有消費者收受商品後七天猶豫期之權利。自您收訖商品後起算七天內,如您不願買受所收受之商品,請您退回商品並以書面或E-mail通知本店鋪,本店鋪將立即為您處理退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