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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想知道什麼,世界上總有一本書在研究它。
(二手書)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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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書)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

出版日期:2018-11-09
ISBN/ISSN:9789864061389
作者:雷皓明

網路價
330元 217元 約可獲得超贈點: 2 點
付款方式 只有三天~刷聯邦卡滿1萬2送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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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詳細說明
分級標示普級
二手書備註 : 無畫線註記
書況:良好
內容簡介:
●說人話●
【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
令你憂心的生活法律大小事,
資深律師白話說給你聽。

怎樣會觸法?怎樣好脫身?怎樣能還擊?
生活法律對策,律師親切解釋,讓你秒懂。


滑手機傳張圖也會挨告!簽好的租屋契約竟無效!
法律條文好難懂,因為沒人簡單說給你懂。
抱緊你的權益,遠離飛來橫禍,
就從這本書開始!

‧在網路上,對著別人的虛擬角色謾罵,也算妨害名譽?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竟然侵犯著作權?
‧他罵我「馬英九」、「陳水扁」,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不算詐欺?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合法嗎?
‧房東可以隨便闖入我跟他租的房子嗎?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私生子,有權分遺產嗎?

明明活在法律的世界,我們卻誤以為法律和自己不相干,愈是不了解,愈是一不小心就被告,甚至被人吃乾抹淨還外帶!
因此,資深律師精挑六大生活面向: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和性,舉生活常見事為例,親切、精準,解析你我最關心的日常觸法擔憂和法律糾紛,並說明事件發生時,我們自己就可以做到的,最基本的簡單處理原則。
學會做好「事前預防」,就能免除事後處理的歹戲拖棚,不再勞心、費時又傷財。

名人推薦:
◎專文推薦: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人氣粉專聯合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恐龍推事」、「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依名稱筆劃順序排列)。

本書特色:
◎專業律師、人氣法律知識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作者,集結最容易令你被告的六大生活法律主題:網路、交通、租屋、婚姻、遺產、性,超白話、超親切。
◎台灣的法律案件,據聞多數都是本書提到的「普通案例」。這些「低金額、小爭議」的法律事件,若真要告上法庭,往往很難找到合適的協助資源。因此,雷律師精挑經典案例寫入本書中,教你具備基本知識,了解處理方向,幫助你遠離告人的麻煩,以及被告的操煩。

作者簡介:
雷皓明律師
●現任: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擔任:新莊調解委員會諮詢律師,法旭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
●曾任:北京環球律師事務所律師,正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大恆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學歷:師大附中畢,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輔仁大學財經法研究所碩士

做律師前,覺得那些可以把黑的說成白的律師厲害到不行。
做了律師以後才發現,黑仍然是黑,白仍然是白,總是嘗試顛倒是非黑白的,往往沒有好結局。
但面對黑、灰、白,其實法律有一套合理的解決模式。好的律師是盡其所能,和對造、檢座、法官,從不同的角度,依據法律,找出公平的解決模式。
期許自己做個好律師。
希望盡可能地多說,不求認同,但求討論。因此,設立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與粉專「MedPartner美的好朋友」合作架設法律知識網站「LawPartner法律好朋友」,並在Ettoday新聞雲、關鍵評論網、1111人力銀行等媒體平台固定發文,期待讓更多人明白:法律,不全是打架比立法熟練的立委們的利益交換,或是恐龍法官們的恣意妄為,其實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們一群學法律的人和遇到爭執後選擇勇敢爭取的當事人,真正思考過,並努力爭取過的產物。
然後有一天,當你們覺得法律偏離了你們心中的正義價值時,能勇敢地站出來,辯論、爭取或抗爭。

*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
*法律知識網站:【LawPartner法律好朋友】
章節試閱:
網路上罵人,也會被告妨害名譽?

事務所裡有一位助理,幾乎天天都比我還要晚離開辦公室,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我多壓榨他──結果他留下來,只是為了用辦公室的光纖網路打線上遊戲LoL(英雄聯盟),理由是網路順,他的實力才發揮得出來。我聽了只是笑笑。
有沒有實力,我是不清楚,倒是有時候看他被敵方殺得哇哇叫,還滿紓壓的。
「又輸了?」我問,雖然看他一臉氣憤,答案應該很明顯。
「隊友不給力啊,還說我是『他媽的死廢物』、『玩輔助不出眼石,只想當撿頭狗』。」
「哈哈哈!遊戲而已欸,有必要口出惡言嗎?這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的。」
「可是我在遊戲裡用的帳號是暱稱欸。告得成嗎?」
「當然可以。」

【雷律師釋疑】

◎罵網路的虛擬角色,也會構成「妨害名譽」
在網路世界裡,縱使謾罵的對象是他人創設的虛擬角色、帳號或暱稱,仍然會成立「妨害名譽」的相關罪責。過去五年來的妨害名譽刑事案件,就有大約百分之二十三是在網路上發生的(八千五百四十九件裡,有一千九百三十八件)。
現代人以暱稱、別名或帳號,在網路上從事各項活動,可能不知道彼此在現實世界的姓名、相貌、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嗜好等,這些足以確認真實身分的資訊。然而,現實世界的人們透過網路,使用暱稱、別名或帳號等化身進入虛擬社群,以此名義展現自己,並與其他人的網路化身進行競爭、合作等互動交往,而逐漸在社群成員間建立起人際網絡,構築屬於該化身在社群裡的人際關係、聲譽評價;個人在現實世界中,也是在不同場域裡扮演角色、展現自己,以各種形貌與不同場域的成員建立連結、產生評價──兩者是一樣的。
所以,無論是個人在現實世界或虛擬社群所展現的人格形貌,法律上都該給予相同的保護。在遊戲中對於他人角色的無禮謾罵,已逾越營造遊戲情境或經營角色性格所必須,足以貶低玩家間對於受謾罵者的評價,自應負擔公然侮辱罪責(參見「台灣高等法院一○五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一號刑事判決」)。

◎網路罵人,小心罪加一等的「加重誹謗罪」
依照《刑法》第三一○條規定,比起一般以口述的方式到處說人壞話,使人名譽受損而成立的「誹謗罪」,若是改以散布文字、圖畫等有形的方式傳述,而使他人名譽受損,更會成立「加重誹謗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而現今網路上的交流,絕大部分是透過文字、圖像、影音的方式,相互傳遞訊息或分享資源,好比在自己或他人的臉書留言、參與網路論壇或討論區的議題、轉發分享時事照片或生活動態,一旦內容有涉及毀損他人名譽的情況,往往皆以「加重誹謗罪」論處。從過往判決中,如果拿所有「妨害名譽」的刑事案件來看,判刑兩個月以上的,占所有處刑案件的百分之十六;但是,涉及網路的案件,判處兩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占了百分之二十六。
網路的世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截圖蒐證非常簡便又容易。因此,奉勸大家在網路上更要謹言慎行,不要到了被罰的時候,才真的體會到什麼叫做「一字千金」。

◎言論自由,應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
有人讀了上一段會質疑:「那我的言論自由咧?所以我在網路上就啥都不能說?」
《憲法》第十一條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國家本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使個人於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但為了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參見「司法院釋字第五○九號解釋」)。
因此,無論是在現實生活或網路世界中,對於他人事務的評論,要把握下列幾項原則,確保自己不會誤觸妨害名譽的相關罪責:

一、就事論事,避免使用個人情緒性、侮辱性的攻擊字眼。
二、確定發表內容的真實性,不可道聽塗說。
三、有關個人私生活領域的問題,比如說外遇,切勿公開地談論或傳述,就算事實如此也不行。
四、例外情形:對於某些必須接受公眾檢視的事務,如果針對其發表了個人的意見或主張,儘管話說得難聽了一點,仍然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舉例來說:
(一)針對政治人物施政的評論:
舉個案例,某位作家在某個立委的臉書粉專留言「政治核廢料」、「如果你是垃圾,也是全世界最禿的垃圾」等詞。然而法官認為,這些難聽的話都是針對該立委在其臉書粉絲專頁的留言內容(將鄭捷台北捷運殺人事件與太陽花學運連結)所為之「意見評論」,並非形容立委個人,或單純未為評論的恣意辱罵,應屬對於可受公評的事項為適當評論,合乎合理評論的原則,故不成立「公然侮辱罪」(參見「台灣高等法院一○四年度上易字第一五四六號刑事判決」)。
(二)針對商家的服務品質:
再看這個例子,某人與機車行發生消費糾紛,便將消費經過貼上臉書,並且評論這家店為「這輩子千萬別去的黑店」、「奸商」、「劣質廠商」。法官認為網站發表上述文字,其內容主要在敘述消費糾紛所實際經歷的事實經過,並無蓄意捏造、杜撰的言論,又因貼文者認為車
目錄:
【推薦序】一不小心就被「師」──聽大學教師白目解釋雷律師寫的書 文◎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008
【推薦序】活生生又有用的法律書 文◎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013
【自序】讓法律開口說人話 017

第一章 網路
網路上罵人,也會被告妨害名譽? 028
說別人是「馬英九」、「陳水扁」,構成公然侮辱? 034
下載教學分享版影片,大大侵權? 040
只是轉貼個長輩圖,也侵犯著作權? 050
網購到底能不能取消訂單? 058
知名品牌賣我淘寶貨,算詐欺嗎? 066

第二章 交通
出車禍了,處理有什麼SOP? 076
被車子撞了,可以要到多少賠償金? 086
明明是路上交通標示不清,警察卻開我單? 097
用監視器抓違規停車,會侵犯隱私權嗎? 106
檢舉交通違規,有沒有獎金? 115

第三章 租屋
租房子的約,怎麼簽才有保障? 126
承租與退租,如何好聚也好散? 137
租有管委會的房子,會更方便嗎? 144
租到凶宅該怎麼辦? 152

第四章 婚姻
訂婚的聘金,一定要一次給一大筆錢嗎? 160
結了婚,老公、老婆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167
受家暴了!保護令要怎麼聲請? 173
就是想離婚,一定要有理由嗎? 183
離婚時,財產怎麼分? 191

第五章 遺產
李敖的遺囑,讓兒女繼承起紛爭? 202
爸爸的遺囑不留財產給女兒,女兒真的一毛錢也拿不到? 211
遺產的贈與要怎麼做? 219
爸爸從沒養過我,如今我卻得扶養他? 224
老爸死了,突然跑出私生子來分遺產? 231
遺囑的內容怎麼寫? 238

第六章 性
性騷擾,有理說不清? 252
性愛影片被前任情人外流,怎麼辦? 260
惹上了仙人跳,就算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266
性侵害羅生門,關鍵證據是什麼? 274
買春買到未成年對象,怎麼辦?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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